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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雨打劫”岂能容忍

□ 左崇年

最近,台风引发的连日暴雨使北京、河北等多个地区都出现了洪涝灾害。汹涌而来的洪水很快淹没了大片区域,导致不少城镇或村庄受灾严重。不但房屋及车辆被淹、家园被冲毁,而且出现了人员被困甚至伤亡的情况。一些居民无家可归,不得不到救助点或酒店寻求帮助,其糟糕的心情可想而知。

然而就在此时,一些商家竟然“见灾起意”,坐地涨价,昧着良心大发不义之财,令人愤慨。在人类共同面临的灾难面前,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义利观。虽说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商家本性,但也要取之有道——既不能趁人之危,也不能触犯道德法律去牟取高额利润。

趁灾加价、趁人之危,利用灾害谋取不义之财,使受灾人群雪上加霜,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必然会引起公众的痛恨和全社会的义愤。对这种行为,除了谴责,必须实行零容忍,还应依法予以严惩。

据高碑店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透露,最近确实接到不少投诉电话。该局已经召集市内所有酒店负责人开会,要求在灾情期间酒店不得涨价。对于已经遭遇恶意涨价的消费者,该局工作人员提示,可以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退款。

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是一场特殊的考验,拷问着各级政府的应急处置能力。洪涝灾害是一把尺子,考量着公众的道德水准和责任意识,是一面镜子,照出人的美与丑,更是一张道德试纸,检验着商家良心道德的成色。社会公德底蕴,此时美丑立见。

趁灾打劫,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时候都不能犯糊涂,千万别被金钱冲昏头、迷了眼,否则只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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