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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降低业绩考核指标变相输送利益?飞鹿股份收关注函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

南都·湾财社讯 8月9日,飞鹿股份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关注函要求飞鹿股份说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及调整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具有充分的激励效果,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飞鹿股份是否存在降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向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本次业绩考核指标调整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根据关注函披露,2023年8月7日晚间,飞鹿股份披露《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拟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至2025年公司层面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分别由80%、110%、130%下调至50%、80%、110%,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分别由130%、200%、220%下调至50%、130%、200%。同日,飞鹿股份披露《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股票期权共195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拟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568万份,2023年至2025年公司层面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分别为50%、80%、110%,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分别为50%、130%、200%。

南都大数据库信息显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轨道交通涂料行业第一家上市企业。

(以上信息为南都·湾财社AI大数据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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