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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房多卖的问题过户不动产购房人购房者二手住房


一、如何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

1、未经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行为无效。债权消灭或者在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情况下,预告登记失效。此规定旨在限制卖方在与买方签约后再次出售房屋并将产权转移给第三方。但在预告登记后,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过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将自动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在购买房屋时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1、房屋过户完成后,购房者将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购房人一旦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便取得了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其他购房人将无法再要求过户。另外,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者被认定为与卖房人恶意串通过户,其他购房者可以主张该过户手续无效,从而使房屋交易成为无效交易。

2、那些没有办理过房屋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有权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过户,仅完成了购房合同的签订,购房者即使已付清全款,也只能要求违约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一房多卖”是一种常见的行为,特别是在房价迅速上涨时,我们会遇到许多卖方违约或一房二卖甚至多卖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违约方退还多余的款项并支付违约金,问题通常可以得到妥善处理。然而,有时候一房二卖可能触犯刑法,因为该行为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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