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宝库 > 会宁县自然资源局 会宁县大数据中心关于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不动产确权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

会宁县自然资源局 会宁县大数据中心关于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不动产确权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和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精神,按照省市县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相关要求,为持续优化我县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现将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证照生成、种类和效力

(一)电子证照生成。不动产权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任意一种方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并进行缴费,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登簿时,可按照国家标准自动生成该登记事项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

(二)电子证照种类。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分为《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下简称“证书/证明”)两种,内容包括不动产电子证照签发部门、证照编号、签发日期、权利人等信息。

(三)电子证照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证照(证书/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子证照申领、核验方法

点击“甘快办”APP图标或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甘快办”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站点切换”切换至白银市会宁县,点击高频应用展示区的“更多”进入“我的服务”界面,找到“不动产服务”主题,便可进行不动产信息查询、不动产信息核验、不动产证照查询等事项办理。也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白银子站选择“特色服务专区”- “不动产综合平台”-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进入“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注册后进行查询。

三、电子证照应用场景

不动产权人持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不提交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各相关部门(机构)应通过甘肃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证照共享调用或通过公布的查验渠道查验真伪,实时读取相对应的不动产权利信息。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即适用范围)如下:

(一)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行政审批相关业务。

(二)住建部门:办理房产交易、网签备案等相关业务。

(三)税务部门:办理契税缴纳等相关业务。

(四)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登记等相关业务。

(五)教育部门:办理子女入学等相关事项。

(六)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融资等相关业务。

(七)公积金部门:办理提取公积金等相关业务。

(八)其他部门(机构):办理需要当事人提供其享有不动产权利证明的有关业务(事项)。

四、电子(纸质)证照的注销

(一)不动产权人办理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或更正登记业务时,在完成审核、登簿后,原电子证照由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同步注销。

(二)不动产权人办理各类不动产注销登记业务时,在完成审核、登簿后,电子证照由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同步注销。

存在上述情形的,已核发的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全部收回存档,未能及时回收的予以公告作废注销。

五、其他事项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均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核查申请,经核查,确属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的,当事人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更正登记。

(二)此通告发布60日后正式生效,对商品房项目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范围之内的房屋,全部颁发电子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范围之外的房屋,可申请颁发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对申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全部颁发电子证明,不再颁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会宁县自然资源局

会宁县大数据中心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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