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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征地公告清点征收青苗灌渠附着物新乡市


原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原征收启动〔2023〕124 号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土地征收启 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金生街东、槐荫街西、博学路南、人民路北 (具体位置、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后,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 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 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 抢栽、抢种、抢建,县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 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2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原征收启动〔2023〕125 号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 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城镇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太平镇双楼王村东、太平镇黄亿庄村西、国 道 327 南、二干灌渠北(具体位置、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后,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 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 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 抢栽、抢种、抢建,县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 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3日

原阳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原征收启动〔2023〕126 号

为保障我县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 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城镇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郑新快速路东、一干灌渠西、天然渠南、黄 河大堤北(具体位置、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后,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 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 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 抢栽、抢种、抢建,县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 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3日

来源:原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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