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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反电诈背景下县域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工作现状与建议金融银行卡商业银行

作者|杨明芹 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闻喜县支行

责任编辑|杨琪

编者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要求,有效应对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新形势和新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不断加强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工作,推动各银行机构逐步建立健全账户分类分级管理体系。本文立足县域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工作现状,结合反电诈新形势要求,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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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账户

分类管理工作制度框架及目标

2015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开启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工作进程,之后陆续出台了多项部门规章,对拓宽开户渠道、规范账户使用、保护账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补充。2021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资金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21〕163号),正式提出了“建立健全账户分类分级管理体系”的工作要求,逐步形成了个人银行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体系(表1、表2)。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明确了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的目标是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表1 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体系


表2 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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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工作现状

闻喜县个人银行账户数量和结构情况。截至2022年末,闻喜县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总数为203.67万户,其中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合计177.65万户,地方性法人银行合计26.02万户。从个人银行账户分类数量看,近年来Ⅱ类账户占比有明显提升,2018年至2022年年平均增幅101%,但Ⅱ类账户基数小,2022年末Ⅱ类账户占所有个人银行账户比例仅占13.89%,Ⅲ类账户近两年增速较缓,占比非常小。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个人银行账户情况。2021年以来,闻喜县涉案个人银行账户数量居高不下,违法犯罪分子从买卖存量银行卡转变为利诱防范意识薄弱群体新开卡作案,从开卡后沉寂一段时间转变为开卡当日即流转涉案资金作案,犯罪分子作案手法不断更新,作案时间不断压缩,以达到规避银行监测管控的目的。涉案账户主体年龄呈现低龄化趋势,大多为90后、00后年轻客群。涉案账户呈短期内交易频繁、交易对手较多、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等特征。近期涉案账户延伸排查结果显示,通常新开卡涉案主体会在短期内选择多家商业银行开户,涉案账户资金交易渠道主要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非柜面渠道;断卡行动亦出现Ⅱ类账户涉案情形值得关注,如Ⅱ类账户升级Ⅰ类账户存在审核弱于开户环节的风险,频繁开销Ⅱ类账户利用多个Ⅰ类账户规避限额的漏洞转移大额涉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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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账户分类改革存在的问题

银行在个人银行账户开立、管理、产品创新方面有待加强。一是个人Ⅱ类、Ⅲ类银行账户服务有待提升。其一,Ⅰ、Ⅱ类账户银行卡的辨识度不高。目前发放的银行卡并未从外观上对Ⅰ、Ⅱ类账户进行明显标识加以区别,不便于持卡人区别使用;开立Ⅲ类账户无实体介质,不便于客户查询账号等相关信息。其二,Ⅰ类、Ⅱ类银行账户使用规则较为复杂,不易被客户接受,不利于宣传推广使用。如,Ⅱ类、Ⅲ类银行账户除日限额和年限额外,在余额及是否非绑定账户转入等功能上也各有不同的条件,使用规则复杂。其三,Ⅱ类、Ⅲ类银行账户开立存在跨行验证困难。柜面渠道经面核开立Ⅱ类、Ⅲ类账户,无需绑定I类账户或者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但开立的账户受到出入金金限额限制,经调查,目前辖内银行柜面渠道开立Ⅱ类、Ⅲ类银行账户只能绑定本行Ⅰ类账户,不能绑定他行Ⅰ类账户,导致该情况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跨行验证条件达不到,另一方面可能是银行聚拢客户的一种经营策略,满足不了客户潜在多样化支付需求和资金保护需求;电子渠道非面对面开立Ⅱ类、Ⅲ类账户,需要绑定账户并分别进行五要素、四要素鉴权验证,当绑定他行账户,存在验证渠道不通畅的困难,如六大国有银行机构和12家全国股份制银行机构分别签订协议成立两大认证联盟,基本全部银行机构接入的二代支付系统因缺乏回复约束力,跨行信息验证响应时效低,无法实现电子渠道即时开立Ⅱ类、Ⅲ类例户,客户体验差,缺少全面互通认证、响应高效、成本低廉的验证渠道,目前,辖内法人银行电子渠道开户只能绑定本系统的账户。其四,多数银行网站个人银行服务版块,均未见明显的Ⅱ类、Ⅲ类银行账户开通指南和自助开户功能。其五,银行Ⅱ类、Ⅲ类账户产品缺乏,Ⅱ类、Ⅲ类账户仅仅作为一种账户标识,附加在原有银行账户(包括电子账户)产品上,缺乏针对特定人群特定交易特点的特色创新产品。

二是存量“一人多户”清理有待进一步推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互类银行账户,已开立互类银行账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Ⅲ类账户。自中国人民银行部署开展个人账户清理工作以来,闻喜县辖内银行个人账户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人多个Ⅰ类户”清理标准是按照一人5户(含)以上标准执行的,且清理工作中多采取管控措施,进行销户的占比小,与个人银行账户分类改革要求仍有差距。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因客户数量多、居住地分散、老龄化比例高等原因,清理进度较慢。截至2022年末,闻喜农村商业银行“一人多户(卡)”总账户数88630户,累计清理25702户,其中销户账户2399户,降级账户423户,确认合理账户数22880户,清理进度比例达29%。

居民个人金融素养和安全分类管理资金的意识有待提高。个人银行账户改革以来,银行机构线上线下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宣传效果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一方面,宣传方式存在不足,在推广个人银行账户分类易懂、易记、易用方面宣传不够深入,大多数普通居民没有养成“Ⅰ类卡放家里,Ⅱ类卡放包里,Ⅲ类账户绑手机”的使用习惯;另一方面,个人银行账户分类改革宣传局限在Ⅰ类、Ⅱ类账户。Ⅲ类账户的功能区别少,未开展居民个人金融素养的综合教育宣传,普通居民缺乏财富管理、风险防范等综合金融知识。目前存在的主要具体问题是居民被动接受Ⅱ类、Ⅲ类账户,不懂、不会根据交易场景、交易特点、风险大小等因素自主选择不同类别账户分类管理资金,不能积极配合银行的个人存量账户清理工作。

改革效果评估跟进及改进手段有待增强。个人银行账户分类改革六年以来陆续出台的多项部门规章为遵循,新老规定既有完善补充的内容,也有调整变动的内容,新老规定的不同给业务实践带来诸多不适应,有待进一步统一完善。在改革效果评估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各地方分支机构开展了诸多个人银行账户分类改革成效研究,但缺少基于全国全面、科学、系统、公开的改革效果评估。在系统管理上,商业银行从2018年开始向新的全国集中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报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该系统只向基层人民银行开放维护银行机构信息的权限,并不具备相关统计和风险监测预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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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个人银行账户分类工作建议

深挖应用场景,提升账户服务能力。一是各商业银行,应积极研究开发低风险、易操作、多样化的Ⅱ、Ⅲ类账户产品,努力探索适合学生、农村居民、老年人等不同客户群体特点的创新产品,增强客户黏性,提高账户的开户率和活跃度。二是加快业务系统、电子渠道升级改造,积极参与银行间互联互通建设,协同打通跨行验证壁垒,确保完全符合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要求,提升账户服务能力,保障居民多样化支付需求的可得性。

创新举措,深入开展个人银行账户清理。“一人多户”一部分是因为客户遗失遗忘或批量代发等原因造成,不仅不便于客户本身管理资金,更造成银行账户管理资源占用,建议银行创新举措,在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在不降低服务质量的标准下,积极对多的账户尤其小额长期不动户采取归并资金销户处置,加强账户管理资源利用。对新开Ⅱ、Ⅲ类账户简化久悬情形的处置方式,通过开户协议约定的方式,对满足一定条件的长期不动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整合资源,开展综合金融素养教育宣传。建议银行综合各业务条线宣传资源,打造金融素养宣教基地,针对不同特定人群开展针对性、持续性、系统性的金融知识宣教,通过案例、业务演示等多种形式向居民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其管理财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反洗钱的能力。

完善风险监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因为所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均需向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报备,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完善账户系统监测功能,同时提高银行报备时限要求,由原先“开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压缩到“次日报备”,针对犯罪分子短期内选择多家银行开户的明显可疑特征和Ⅱ类账户管理存在的风险,重点监测短期同时开立多个账户、Ⅱ类账户频繁开销、Ⅱ类账户升级Ⅰ类账户等异常情形,下发风险预警,及时核实账户数量的合理性,及早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或洗钱等风险。建议开展及时全面、科学系统的个人银行账户分类改革效果评估,分析改革堵点、难点、风险点,及时改进完善,提升个人银行账户管理相关法规层级,提高银行执行力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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