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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公租房印花税使用税税费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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