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宝库 > 弟弟孤寡去世,姐姐取存款被拒,为何银行总希望家属起诉呢?法院存款人取款人

弟弟孤寡去世,姐姐取存款被拒,为何银行总希望家属起诉呢?法院存款人取款人

银行体系有着自己的管理规则,但是有可能早已过时,不过如果不改正,结果基层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就是左右为难。最近碰到多单遗产继承人去银行,办理去世亲属存款取出被拒绝,但是只要诉至于法庭,基本上就是胜诉。但是为什么一定要浪费公共资源,要浪费同款家属和银行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呢?


在湖北黄石,邓老太只有一个弟弟,一生未婚也无子女。去世之后邓老太料理了后事,发现了还有一个1.8万元的存折,到银行进行取款被拒绝。最终邓老太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弟弟已经没第一顺位继承人,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只有一个姐姐,最终由姐姐继承这1.8万元,银行予应予以执行。判决之后银行也没有提起上诉,此案已经了结。

过时的管理规定,与我们不断前行的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最终导致银行就是不给取款,只有法院判决之后才能执行。而在一定程度上,银行也希望等到法院的判决,这样可以免除自己的所谓风险。将来如果有其他亲属主张这笔财产的所有权,那么有着法院判决,银行自然可以推脱责任了。

在现在的银行管理要求中,对于已经去世人的银行存款取款要求,要么需要取款人拿公证后的遗产继承书,要么是拿到法院的有效判决。除此之外,银行不予认可其他的继承取款方式。


但是家属选择去办公证,需要的花费资金还比较大,公证费可能高达金额的2%。更为关键的是,人已去世也无法办公证了。法院判决就变成银行最愿意家属去走的一条路,银行宁肯在官司输了后,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但是免除了个人操作风险,浪费资源与银行职员何干呢?

其实现在的法律并不是这样的要求,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应当按照其遗嘱执行遗产分配,如没有立遗嘱的,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也就是说只要是没有异议,那么到银行的取款人,可以顺利取到去世人的存款,不需要法院判决,也不需要公证书。

曾经前两年央行也希望解决这个矛盾,出了一个新规定,《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已经说明已故存款人余额不超过5万元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供死亡证明、居民户籍簿、结婚证、出生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等材料,要求银行支付已故存款人的存款。


不过对于银行操作人员来说,仍然会觉得风险很大。他们最担心给予取款之后,未来是不是会有其他的有权利继承人,向银行提出异议,要求银行就取款事宜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所以现在银行的实际操作仍然是要见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目前在国内多起涉及遗产的诉讼中都是如此。
谁能想到在这种情况下,去世人的亲属要求取出存款,银行虽然不肯给取,但是会劝说亲属去法院起诉银行,即使未来银行需要多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也是愿意的。所以现在应该考虑的是如何解决这个矛盾,监管部门还是要同法律统一,不要让去世人的亲属多跑路,多花时间,多付出精力。同时也避免浪费我们宝贵的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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