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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示首套房贷利率执行下限,涉及泸州→贷款存量房泸州市四川省首付比例


四川公示首套房贷利率执行下限

8月31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两个通知:《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9月1日下午,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官网发布消息,公布了近几年四川省内各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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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通知传递信号:购房成本可能要减负

怎么减?可能有这几个方面能减:

1、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比例2成起,二套房首付比例3成起。

2、二套房利率:从LPR4.2%+60个基点,降为LPR4.2%+20个基点。

3、存量房贷款利率:首套房的利率可申请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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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存量房?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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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房贷利率下调,怎么申请?

按照央行的回复:

申请时间:从2023年9月25日起,由借款人主动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银行也可能选择统一发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

哪些人可以申请:关键词是“首套房”!即正在还房贷的房子,是符合首套房标准的,就可以申请。

第一类: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贷款的。这是绝大多数,就是每个月正在还贷款的购房者,可以申请。

第二类:2023年8月31日前已经签了贷款合同,但银行还没有放款的。

第三类: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

综合|四川观察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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