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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多个乡镇即将征地!征收农用地项目区淮安市大运河城乡建设中国文物中国世界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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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关心的征地又有新消息了

省自然资源厅最新批复

涉及涟水多个乡镇

一起来看看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0批次(21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涟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0批次(21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涟政发〔2023〕6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涟水县的土地征收信息,将位于大东镇等地区的集体土地0.3558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信息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6批次(15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涟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6批次(15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涟政发〔2023〕6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涟水县的土地征收信息,将位于朱码街道振丰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0.0319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信息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2批次(20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涟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2批次(20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涟政发〔2023〕5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涟水县的土地征收信息,将位于陈师街道蒋庵居委会和同心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4088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信息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0批次(21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涟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0批次(21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涟政发〔2023〕6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涟水县的土地征收信息,将位于大东镇等地区的集体土地0.3558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信息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1批次(21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涟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1批次(21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涟政发〔2023〕5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涟水县的土地征收信息,将位于陈师街道蒋庵居委会、同心村和朱码街道凌庄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35.3026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信息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4批次(21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涟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14批次(21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涟政发〔2023〕6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涟水县的土地征收信息,将位于陈师街道同心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8.4092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信息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4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涟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淮安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你县呈报的《关于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4批实施方案及土地征收的请示》(涟政发〔2023〕6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涟水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4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东胡集镇、陈师街道、保滩街道、朱码街道、红窑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3.8616公顷(含耕地13.8616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16.126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3.8177公顷(占用农用地13.8177公顷,含耕地12.1349公顷)。

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信息,征收集体土地15.9336公顷,具体为将陈师街道同心村、保滩街道周集村、朱码街道高台村、引北社区、红窑镇新灯塔村等地区13.6247公顷集体农用地、2.308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国有土地0.1933公顷,合计批准用地16.1269公顷。

二、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化项目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严重侵害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征收信息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不知道这波征收土地

有没有你家附近的呢

来源:江苏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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