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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多项政策培育贸易型总部企业,加快打造国际贸易中心物流外贸深圳市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金萍 深圳报道

9月2日,2023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简称“服贸会”)在北京开幕。华大集团、新译信息科技等21家来自深圳的服务贸易企业在服贸会上精彩亮相,集中展示了深圳服务贸易最新成果。

《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制定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到2030年深圳成为全球重要的商贸中心。

这是深圳近期加快打造国际贸易中心中的举措之一。8月以来,为加快打造国际贸易中心,在贸易型总部企业引进和培育方面,深圳动作频频。一方面,深圳先后发布多项政策,针对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提供专项且精准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加快贸易型总部企业认定工作,8月18日,深圳市商务局开启2023年贸易型总部企业(第二批)认定工作。深圳出台多项政策,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数量扩容。

贸易型总部企业,是指境内外企业在深圳设立的,具有采购、分拨、销售、结算、物流等单一或综合贸易功能的总部机构,既包含传统贸易企业,也包含基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从事撮合交易或提供配套服务的平台型贸易企业。培育认定贸易型总部企业,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深圳高水平对外开放,提高贸易集聚度和辐射力,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增强对全球资源要素的配置能力。

加快培育贸易型总部企业

近期,深圳在培育和引进贸易型总部企业方面行动频频。

8月18日,深圳开启2023年贸易型总部企业(第二批)认定工作,在今年的加速培育更多总部型贸易企业在深圳落地发展。紧随其后,8月23日,深圳正式印发《深圳市促进物流供应链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引进培育高能级贸易主体,包括吸引一批境内外贸易体量大的渠道型、供应链管理型贸易企业落户,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参评贸易型总部企业等。8月29日,深圳废止2022年《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同时,按照3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注重实际,扩容增效”思路,加速推进贸易型总部企业在深发展。

为何近期深圳加快培育和引进贸易型总部企业?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物流与供应链研究所所长王国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深圳的产业特点是工贸一体化,以往是生产型企业直接做内外贸,而近期不断强化贸易型总部企业引进和培育工作,实际上还是为了吸引一定规模和体量的贸易企业在深圳形成聚集,继续保持深圳在全国城市中进出口贸易的领先地位。

深圳商务局数据显示,深圳已认定两批贸易型总部企业,共计54家。中农网、深圳齐心集团、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朴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均获得认证。

从企业类型来看,国内批发零售类占大部分,深圳已有30家国内批发零售类企业。同时,物流供应链企业较多,深圳已有19家物流供应链企业,其中物流仓储类12家,供应链服务类企业7家,物流集群效应渐显。此外,国际货物贸易企业5家。

从贸易品种来看,深圳认定的贸易型总部企业涉及大宗商品、农产品、集成电路、高新技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修订的《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支持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中,为贸易型总部企业数量扩容,深圳从实际出发,将企业集团在深圳子公司的营业收入纳入核算范围,同时为扩大贸易型企业覆盖面,调低认定门槛。

对此,王国文表示,降低规模门槛是符合深圳产业结构的,深圳的贸易企业以电子信息产业居多,与钢铁、矿产、有色金属等大宗产品动辄几百亿的营收规模相比,深圳的贸易企业营业收入规模偏小,所以降低认定规模门槛,扩容贸易型总部企业规模,将利于深圳贸易型企业聚集。

新译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智能语言服务赛道独角兽,副总经理刘寒天向记者表示,“作为贸易服务型企业,我们也在积极参与贸易型总部企业认定工作,认定贸易型总部企业将进一步加强政银企三方的联动与互信合作,利于公司业务进一步扩展。”

物贸结合是重要发力方向

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尚玉英曾公开表示,贸易型总部企业的认定,对进一步扩大城市对内对外开放,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提高贸易集聚度和辐射力,推动企业服务全国、走向世界,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全国重要的外贸城市,深圳出口规模连续30年居内地外贸城市首位。2022年,深圳进口1.48万亿元,排名全国第三。

在此背景下,提升贸易主体能级也成为深圳加快打造国际贸易中心重要举措。深圳也正在通过多项政策支持贸易主体能级提升。

深圳正在不断优化国际营商环境,在8月初,深圳连发三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其中,提出提升金融精准支持供应链能力,建设全球跨境电商快邮集散中心,整合国际贸易链条业务等要点。8月23日,呼应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深圳市促进物流供应链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印发。《措施》对引进培育高能级贸易主体提出了系列引导支持举措,包括引导物流供应链企业拓展大宗商品、消费品等领域进口业务,加快吸引一批境内外贸易体量大的渠道型、供应链管理型贸易企业落户;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参评贸易型总部企业,鼓励企业向上向下深度融入制造和流通等全产业链环节,拓展综合服务能力。

从落地实施角度来看,政策有待进一步细化。王国文向记者表示,“比如在贸易类企业最需要支持的金融领域,在经过认定贸易型总部企业后,需要明确对认定企业的奖励方式或者投资方式,包括针对贸易过程中的流动资金是否有优惠举措,单证的供应链金融如何质押等。”

此外,高能级贸易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并非单纯的依靠经济政策、科技赋能、产业集聚与人才培养等因素,还需要以高水平高标准的制度创新为路径导向。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研究员黄抒田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一方面需要解决阻碍产业发展的消极性障碍,包括政策壁垒、市场准入限制、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等,另一方面,则应主动释放贸易国际化市场化的巨大潜力,有效嵌入全球化经贸格局,积极对接、引领乃至改革国际经贸规则,建设能良好运行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吸引全球优质资源与本地资源相结合。”

在不断提升和引进贸易型总部企业后,政策也需要在物贸结合方面精准发力。“作为外向型城市,在建设国际消费中心转化过程中,深圳可以强化贸易型企业与实体经济融合。比如,鼓励进口类企业在深圳发展,支持更多贸易型总部企业以深圳为中转站,一方面在深圳销售产品,另一方面也在深圳分散,将贸易型总部企业与深圳实体经济更好融合,将利于深圳外贸高质量发展。”王国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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