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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购二套房执行首贷政策 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提至40万元结清梧州市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


观点网讯:近日,广西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4年1月31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提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通知》还提出,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套住房已结清再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40万元。同时,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职工个人及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自2022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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