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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建局:港澳居民提供自用、自住书面承诺即可在莞购房商品住房城乡建设局

9月11日下午,南都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港澳居民在东莞市购房的相关资料要求进一步简化。根据通知要求,港澳居民提供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即可在东莞购买商品住房,豁免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进一步简化港澳居民在我市购房相关资料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工作要求,加快构建东莞深度融湾新格局,支持更多港澳居民在莞享受同等待遇和发展机遇,现就落实“惠港16条”“惠澳15条”中“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获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措施通知如下:

港澳居民提供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即可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豁免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1日

采写:南都记者 唐国轩 综合自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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