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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官宣“认房不认贷”贷款福建省漳州市商品住房信贷政策城乡建设局

中新经纬9月13日电 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消息,12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9月11日起,漳州市正式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通知》共包含三条内容:

一是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时,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是家庭成员在新购商品住房属地住房情况由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记录。

三是通知自2023年9月11日起施行。


来源: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此前于8月25日,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公布,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8月30日,广州、深圳两地率先落地执行首套房“认房不认贷”政策,9月1日,北京、上海全面跟进执行,据不完全统计,除了一线城市外,已有成都、杭州、厦门、长沙、苏州等超30城跟进落实相关举措。(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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