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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积金执行“认房不认贷”细则出炉房地产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

财联社9月13日电,广东中山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提到,如果职工家庭无中山市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如果职工家庭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名下无中山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对在中山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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