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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有新规定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6月15日颁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对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明确了新要求,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供1岁以上人群食用的配方食品。特医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分为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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