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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民营经济②丨嘉兴市监答21记者:推动个体经济要从首次创业生态、扶持服务机制和转型升级模式三大方面着手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孙燕 嘉兴报道

“民营经济是嘉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9月14日,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徐明良在《嘉兴市贯彻〈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在这场会上,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陈源还就如何帮助个体户做大做强,促进转型发展回答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提问。他提出,嘉兴将从打造优质的首次创业生态、构建完善的扶持服务机制和探索便捷的转型升级模式三个方面着手推动个体经济的发展。

民营经济在嘉兴市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作用。民企数量方面,据2022年度浙江省工商联发布的全省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报告,嘉兴上规模民营企业数量列全省第二。民企发展方面,2023年上半年,嘉兴市实现规上民营企业工业增加值890.89亿元,同比增长10.3%;营业收入5012.95亿元,同比增长5.3%。在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中,民间制造业投资约414.22亿元,同比增长14.1%左右。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此前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外发布,其后在8月末,浙江率先出台《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嘉兴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也是对浙江省民营经济专项政策的落实。

推动个体经济向好

在这次发布会上,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嘉兴采取了哪些措施帮助个体户做大做强,促进转型发展?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陈源表示,个体工商户是民营经济中最具辨识度的一张“金名片”,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总量达50.9万户,占全市经营主体总量的68.3%,带动就业超100万人。

据李陈源介绍,嘉兴市重点通过三个方面推动个体经济持续向好:一是打造优质的首次创业生态。嘉兴一方面创新打造“入市第一课”服务品牌,打造“行业通识+产业特色”双向融合的入市服务指导体系,智能精准推送办事指南、行业须知等入市提醒,为个体工商户解答入市经营、税费办理、用工规范等问题;另一方面创新设立“零创空间”,整合经营地址资源,建成23个“零创空间”,在全市范围开展以登记地址使用“零费用”、经营主体设立“零费用”、综合赋能“零费用”为主要内容的“零创”帮扶,可供1045个市场经营主体“零费用”使用,解决创业者的初创和发展困难。

其次,嘉兴构建了完善的扶持服务机制。具体而言,嘉兴一是搭建全省首个“个体工商户之家”“个体工商户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服务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包括法律援助、用工服务、金融赋能等帮扶举措,今年共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000人次以上。二是开展“市场监管联企服务员、税务系统税务员、金融系统金融指导员”“三员”走访服务,服务个体工商户超20万家。三是开展“禾您一起共富盛市”专业市场信用融资破难行动,推出“共富市场贷”等信用无抵押金融扶持政策,上半年市场用信商户和用信金额同比增长均超80%,有效缓解商户融资难题。四是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体系,对全市2.8万余户个体工商户,按照月度、季度、年度开展发展状况监测分析。五是推进分型分类培育,将全市个体工商户分为“三型四类”进行入库培育,帮助个体户做大做强。

此外,嘉兴也在探索便捷的转型升级模式。据李陈源介绍,嘉兴市的开办、注销两项工作已连续3年位列全省第一梯队。“接下来,我们将探索改变原有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先注销、再设立’的单一模式,推进个体工商户采用直接变更方式登记为企业,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推进村服务个体工商户集中登记模式,将个体工商户导办帮办的触角延伸到村,推动个体工商户登记就近办。”

五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五方面32条政策举措。

为加强民营经济资源要素支持,《实施方案》重点强化财税政策、产业基金、用地用能用工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如在民营企业获取金融支持方面,提出“运用‘信易贷’等金融产品支持重点企业单笔授信额度不低于3000万元”等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融资支持力度。

为鼓励民营经济投资领域拓展,《实施方案》重点强化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政府采购倾斜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尤其在吸引民资方面,提出“定期发布老旧厂房、专业市场、市政设施、文化体育场馆等各类待盘活存量资产,引入有能力、有意愿的民间资本参与盘活”等措施。

为维护民营经济市场公平竞争,《实施方案》重点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行“非禁即入”等方面的政策保障。特别是在招投标领域,全市域范围开展“评定分离”综合试点,促进交易过程规范透明、交易结果公平公正。

为助力民营经济拓市场提能级,《实施意见》围绕实施“抢订单拓市场”、支持民营企业“高水平”走出去、支持企业技改投资、强化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等方面加大政策力度,如“提高对企业布展补助、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5%”“对入选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民营企业给予150万元的奖励”等。

为营造民营经济最优发展环境,《实施意见》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的政商关系“清而不亲”、负面舆情困扰、拖欠账款和恶意讨薪时有发生等问题,提出一系列措施。如围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出“设立嘉兴企业家日”“强化与民营企业的政策沟通,避免政策‘断档’和‘急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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