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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官宣执行“认房不认贷”

9月13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湛江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湛江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即日起正式跟进“认房不认贷”政策。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湛江曾在今年5月和2月分别以涨幅0.8%、1.4%领跑新建商品住宅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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