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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试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 租金、押金需纳入监管账户

沈阳出台试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 租金、押金需纳入监管账户

观点网讯:近日,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办法》提到,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租金及押金。该监管账户不得用于提取现金,不得透支,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同时,住房租赁企业应当确定一个银行结算账户,用于承接监管账户划转的资金。

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

《办法》还提到,市房产管理部门为住房租赁企业业务系统提供交易服务平台数据接口联网服务。住房租赁企业可通过系统对接实时传输租赁合同信息,或通过交易服务平台直接办理网签备案。

监管银行应实现与交易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实时推送监管账户资金信息。同时,监管银行通过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房源、合同、账单明细、支付流水等住房租赁交易信息。对监管账户的入账资金进行识别,区分租金、押金及其他资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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