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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北京等43个城市被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存量征收

9月14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15个省(市)的43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期限原则上为4年。未纳入本通知试点范围的超大特大城市、以及具备条件的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参照本通知明确的试点政策执行。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主要负责人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时指出,长期以来,在一些城镇和乡村地区,包括城中村和老旧厂区,普遍存在存量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问题。有的城中村人居环境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足,有的产业用地容积率较低,投入和产出水平不高。在人口净流入、新增空间有限、产业发展用地矛盾突出的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有利于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有利于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

据介绍,试点期限原则上为4年。2023年12月底前,试点城市要制定实施方案,提出试点政策机制的创新思路和实现路径;2024年3月前,完成低效用地调查摸底并上图入库。试点期间,试点城市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项目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履行征求权利人意见、社会公示、集体决策等程序,畅通沟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及时开展阶段性总结评估,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政策、机制性成果。

通知中提到,对需要以政府储备为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的,结合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探索以“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统一供应”推动实施。探索将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地块,与相邻产业地块一并出具规划条件,整体供应给相邻产业项目用于增资扩产(商品住宅除外)。

拓展收储资金渠道。统筹保障土地收储、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等资金投入,做好资金平衡,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实现滚动开发、良性循环。完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明确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计提比例,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工作。

完善征收补偿办法。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中土地征收的具体办法,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中公益性用地比例等具体要求,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程序、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情形等规定。

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鼓励利用存量房产等空间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和行业,允许以5年为限,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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