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宝库 > 官方发文!工资要涨!最低工资标准

官方发文!工资要涨!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

| 环球通信| @好5G |

通信行业最具影响力自媒体

一般来说,基准线是指企业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适用于生产正常发展、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上线(预警线)适用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下线则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

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后,很多人关心,无论企业效益如何,是强制性要求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给员工涨工资吗?

其实并非强制性要求。因为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属于指导性信息,并不具备强制约束力。

那么工资指导有什么用呢?工资指导线可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近期,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海南省、吉林省多个地区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或征求意见稿),提出要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河南

9月2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发布了2023年度河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明确了河南省2023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


根据要求,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同时,指导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各类企业要努力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妥善处理好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普通劳动者尤其是工资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要符合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

新疆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中央驻疆企业,区属国有企业: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劳动就业及人工成本等方面情况,制定发布本地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各地在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10日内,将有关文件资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备案。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加大对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促进职工工资增长,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

三、各类企业要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妥善处理好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普通劳动者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技能岗位倾斜。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要符合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23年9月6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6%

(二)企业工资增长上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8%

(三)企业工资增长下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2%

二、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意见

(一)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合理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二)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应在符合“两低于”原则的前提下,可参照上线(预警线),合理安排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

(三)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可按下线增长工资。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严重亏损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西藏

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总工会、工商联,各类企业:

为做好我区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促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现就我区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予以发布。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资指导线

2023年我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5%;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2%。

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区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指导意见

(一)企业应在经济效益提高、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同时合理增加职工工资,努力实现企业效益提高、劳动生产率增长与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同步。同时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

(二)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应按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工资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工资总额预算内,通过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23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

非国有企业应积极主动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23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

(三)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照工资增长基准线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在工资增长基准线和下线之间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因生产经营状况差,执行工资增长下线有困难的企业,要依法履行相关民主程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向工会和职工说明情况。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

(四)企业应以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结构、工资水平、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理顺内部工资分配关系。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其他职工的工资增长比例,注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要优化工资结构,合理确定各项工资构成之间的比重,切实发挥工资分配制度的激励导向和保障作用。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本级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督促企业合理确定各类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做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劳动报酬的合理增长,构建良好的工资分配秩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8日

9月13日晚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

《关于印发海南省2023年

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的通知》

明确了2023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增长基准线为7.5%

增长下线为3.5%

根据2022年海南省经济发展情况和工资收入分配现状,以及2023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并结合就业等情况,为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海南省就全省2023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提出两条具体的指导意见:

● 首先是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这是2023年度海南省职工货币工资的基本调控目标,对生产正常、经济效益稳定增长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后,按该幅度安排本年度工资增长。

● 其次是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5%,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海南对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不设上限,由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海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海南省各类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和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据工资指导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据悉,此次发布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执行时间为1年,即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吉林

关于《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省人社厅依据吉林省2022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2023年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结合全省实际,制定起草了《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jlsldgx@sina.com。

二、信函邮寄至: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邮编:13006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22日

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发布

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厅委办,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分配制度,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有关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有关“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推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不断增强企业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吉林省2022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2023年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2023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经省政府审定同意,予以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1.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7%;

2.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5%;

3.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实际,参照工资指导线上线、中线、下线,合理制定本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调整和确定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按照《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的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参照工资指导线,及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以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之前已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如原集体合同涉及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应参照工资指导线并结合企业经营情况,重新调整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变更书,作为集体合同的补充协议。

加强对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宣传,使企业和广大劳动者充分认识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自觉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月×日

以 草 根 记 录 通 信 时 代

作者@好5G :资深分析师|特约撰稿人|新媒体专栏作者|手机评测专家

环球通信

通信行业最具影响力自媒体

微信公号:china_3g(私人微信:zghao4g)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