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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男子2000元定期存20年,到期应得9万多,银行却只愿给9000元

河北沧州,当地一家银行为揽储,抛出高额利息,骆勇于1989年存入2000元定期,存款期限20年,存款年利息高达21.14%,20年后骆勇去银行取钱,本息合计92636元,却被银行拒绝兑付,银行:利息太高,不合规定!骆勇一气之下,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按存单约定利息给付。

河北男子2000元定期存20年,到期应得9万多,银行却只愿给9000元

人无信不立!诚信不仅是为人立身之本,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诚信原则和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共同构成民法基石,为保障交易秩序和生活秩序,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河北沧州发生的这起公案,却让人略感愤怒,骆勇因为储蓄合同关系,与存款行对簿公堂,其于1989年存入2000元定期,20年后银行却拒绝兑付,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骆勇是沧州青县人,子承父业进入工厂上班,虽然工作辛苦,但在当时那个年代,这份工作是人人羡慕的铁饭碗,向他做媒之人多如过江之鲫,最终他与李丽步入婚姻殿堂。

婚后两人很快生下一子,两人省吃俭用多年,共攒下2000元,这笔钱现在看起来不多,但在当年可是一笔巨款,要知道那个年代,普通工人月工资只有100元左右,这笔钱不吃不喝也得攒2年。

《战国策》: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为了儿子的长远未来考虑,骆勇夫妇商量后,决定将这笔钱存入银行,作为儿子将来上大学的费用。

正好此时,一个完美的理财方案突然出现,1989年,农行青县支行推出“生活基金”储蓄活动,其利息之高令人蠢蠢欲动。

河北男子2000元定期存20年,到期应得9万多,银行却只愿给9000元

为了吸引更多储户,银行开始大肆宣传,一份盖有银行公章的告示显示,“现在是有限的几百元,到期可得本息就是几千元、几万元”,这样的言语极具鼓动性,骆勇也很快被吸引。

当年的这项活动,主要分为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定期分为4档:9年、12年、15年、20年,到期后可以高息保值,年限越长利息越高,20年定期利息,更是高达21.14%。

骆勇十分心动,夫妻俩一合计,打算存个最长年限,把2000元全部存入银行,20年后,无论儿子上大学还是结婚,这笔钱都能派上大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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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来,骆勇一直觉得,这笔钱是家里的保障,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他从未打算取出,时间飞逝,很快来到2009年,骆勇儿子也不负众望考上大学。2009年9月,存款期限一到,他就迫不及待找出存单凭证去银行取钱,谁知取钱过程,却遇到重重困难,银行一开始怀疑可能有假,工作人员层层上报后,银行专门成立专家组,仔细核对后才确认无误。

面对一张长达20年的存单,银行也十分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讨论,一开始给骆勇的答复是,这张存单因违反法律规定,可能无法兑付。

骆勇怒不可遏,当年存款时说得明明白白,存单上白纸黑字写着利息21.14%,既然存单是真,那就必须兑付存款本息,合计共926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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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很快给出一番解释,主要有2点原因:

一是存款期限不符合规定。1989年确实存在20年定期,但从1989年以后,央行规定定期储蓄最长5年,到期未取银行可帮忙续存5年,因此这笔20年的存款,已经违反该规定。

二是存款利息不符合规定。这笔存款利息太高,根据《商业银行法》,银行公告的存款利率,必须符合央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当年的高息承诺,与如今的法律有悖,因此不能按原利息计算。

这个解释可把骆勇气得够呛,和银行据理力争,银行无奈给出折中方案,他们觉得这笔存单应予认可,但根据规定,20年定期储蓄,只能转为4个5年定期,并且利率不得按21.14%计算。

对于这个结果,骆勇不予接受,因为根据银行的计算方式,最终他应得本息只有9000多元,和预想的9万多相差10倍,2009年的9000元,只是几个月工资,20年前的2000元,却是几年的积蓄。

骆勇通过打听,得知其他人也有类似遭遇,同乡的胡美丽,当年存入20年定期600元,到期本应有2万多,最终却只到手2000多元。

安徽蒙城县也有这种事情,陶女士存入1000元,18年定期本应有3万余元,最终也被银行拒绝兑现,骆勇了解情况后,坚决不认可银行的说法,并将银行诉至法院!

那么,骆勇的诉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首先,骆勇从将钱存入银行起,双方之间就成立储蓄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应当有效,因此存单的效力毫无疑问。

其次,民法实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既然成立,双方就应严格遵守,银行规定的利息过高,是银行方的失误,不应让骆勇来承担这份损失。

最后,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领域,适用法律上都应“从旧”,也就是说一个行为的效力,应按照行为成立时的法律来认定,1989年骆勇存入2000元时,20年存款期限和21.12%年利率,并未被法律禁止,因此储蓄合同约定有效。

河北男子2000元定期存20年,到期应得9万多,银行却只愿给9000元

为了证明自己主张,骆勇联系胡美丽,一起将银行诉至法院,遗憾的是,一审虽然认可存单真实性,最终却只判给骆勇9000多元,胡美丽只有2000多元。

骆勇不服上诉,最终二审结果,法院未予公布,希望他能得到公正对待!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骆勇应得本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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