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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失火,119派车灭火,后来物业上门收2万用水费,合理吗?

邻居失火找我赔,消防用水物业公司让我买单,2015年夏天,一场火灾整得我焦头烂额……

事发当天正值大暑,那几天室内温度34度,户外达40多度,风扇昼夜不停,只有空调才能达到理想的降温效果……

晚上8点,老妈慌慌张张打来电话,说是“祥和苑”(我老宅所在小区)6栋2单元5点多发生火灾,有人说是从我家烧过去的,火苗从2楼烧到5楼,差点烧穿(最高6楼),还有3个老人逃生受伤,消防队动用了3台车作业,忙活好一阵才把大火扑灭,现在相关人员正在安抚群众……

老妈讲,公安消防的初步结论是电线老化引起的,详情待彻查后公布!老妈讲,有人对消防员讲,冒烟起火点在我家阳台拐角处,万一把责任推给我家咋办?……

我安慰老妈别紧张,如果有事的话,到时间我会回家处理的!18年的预制板房,布在外墙的电线早已老化,再加上高温、用电量又大,发生火灾是有可能……

结论出来啦!起火点在我家前阳台防护栏下,由于我房屋租期满收回后,房中无人居住,火苗窜往隔壁点燃阳台上晾晒的被套衣物,火借风势又往上窜……

灾祸来啦!物管牵头,把责任全推给我家!要我向大家赔偿……

①3位老人皮外伤住院花了5000多元;

②各家损失衣物、家具,阳台装饰,以及室内墙壁熏黑复原等等,总计损失约莫12万余元;

③物管开出18000元的消防用水费让我承担,原因是3台消防车自备水用完后,动用了小区内的管网水……

我岂肯就范,于是请他们把我和电力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让法院去裁决,判多少我赔多少!

其实此案简单,经过法庭调查和一番辩论后,法官宣判大意如下: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和县公安消防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此次火灾系小区户外电线老化所致,起火点在6栋1单元2楼右业主李xx入户电表外,故与业主无关,故李xx不承担任何责任(当时我家里没住人也没用电)。

②根据相关规定,老旧小区供电线路未经供电局改造,未实施户表工程的,业主电表前至小区总表之间线路的管理维护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反之实施户表工程的由电力公司负责。故此次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由《祥和苑》物业公司全部承担。

②法官驳斥了物业公司18000元水费的荒谬做法!指出消防水枪的额定流量分别为每秒3.5、5、7.5,即使以最大流量7.5L/s去计算,每吨水1000升可用2.2分钟,每台车30分钟用水约13.6吨,3台车也就40余吨,每吨商业用水费用为4.1元,总共水费不足200元,何来18000元?此次消防用水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宣判后,我心中悬着的一块石头落地,而物业公司经理的脸都气青了!

被物业敲诈7万元的表哥告诉我:为了灭火, 消防人员使用小区的消防栓,物业却向表哥索要7万元的水费,因为不愿意交费用,被物业保安殴打长达一个小时,最后的解决办法,可以说是大快人心。

在2012年发生了一件事情,贵州的农村王老太太,因为在家熏腊肉,导致家里木质结构的房子着火,当时本想拨打消防电话,但是老太太觉得,让消防人员灭火,肯定会收取高昂的费用,于是就提着桶灭水,其他的村民也劝过老太太赶紧拨打电话,但是王老太太,总是觉得村民骗她,最后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房屋燃烧而倒塌。

在第二年,村子里面也发生了同样的火灾,这家村民选择了拨打消防电话,不一会,大火就被消防人员所扑灭,而王老太太也从消防人员口中得知,他们灭火是不收取任何的费用,得知答案的王老太太,差点没有背过气去。

而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根据我国《消防法》第四十九条明文规定: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 ,家中发生火灾,只要拨打消防电话,只要是消防人员所带来的东西,不管是损耗还是损失,都是由当地的政府补偿,是绝对不收取事发业主一分钱 。

有些小区火灾被消防人员扑灭之后,是没有收取任何的费用,没想到只过了几天的时间,物业人员去上门收取高昂的水费。

收费的理由就是:消防车使用小区消防栓的水,这些水都是物业的水,是要按照每吨多少钱的价格来收取的。

这让很多业主苦不堪言,因为这些费用都是几万起步,物业到底有没有资格收取水费呢?

在2016年,表哥在上班的时候,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那头焦急地说:你赶紧回来,家里着火了。

表哥连假都没有请,急忙地开车往家里赶去,等到了现场以后,消防人员已经开始,使用水枪灭火。

但是一辆中型消防车的储水量有限,只能储存6~8吨左右的水量,因为火势太猛,消防车的水很快就用完了,好在小区有消防栓,这才将大火给扑灭 。

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结束了,没想到两个月后,物业的两名工作人员,直接上门去表哥的家里收取水费。

刚开始表哥以为是家里自来水的费用,并没有过多询问,当得知水费是7万的时候,表哥彻底地惊呆并且询问物业人员:开什么玩笑?怎么可能有这么多钱的水费?

而物业人员却说:两个月前你家发生火灾,消防人员用我们小区内部的消防栓,导致耗水量高达7000吨,按照每吨10元,你需要付给我们7万元的水费。

当时表哥并没有付钱,而是和物业人员发生了矛盾,在第二天,趁着表哥出门上班的时候,5名物业保安将表哥堵在地下车库里,殴打了整整一个小时 。

因为这件事情,表哥也受伤严重,直接找到学法律的朋友和市里面的朋友,将物业告上了法院,最后一分水费都没有给,且物业因为殴打表哥,赔偿了30万元,其中几名涉案人员,也判了有期徒刑三年。

像表哥这种情况,物业要想上门收水费,也是根据以下规定来实行的,否则就是不合理的行为:

小区里面有很多消防栓,消防栓的水源一般来自这两个地方:是市政工程的,不是市政工程的。

当时表哥的小区消防栓的水源,都是来自市政工程的,据相关规定:如果突发紧急情况,市政工程的水源,是可以无偿使用的,使用水源的个人以及单位,都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水费,全部都是由当地政府的财政负担 。

如果家中失火,因为消防车辆的水量不够,消防人员接上属于市政工程的消防栓 ,那么物业人员 是没有任何资格与权利,收当事业主的水费,因为市政工程的水源和物业没有任何关系,上门收2万用水费,绝对的不合理,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

当家中失火,消防人员使用小区内的消防栓,小区内的消防栓水源,不属于市政工程的话。

那么这个水肯定不能免费用,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不属于市政水源的水,当地政府是不会承担任何的费用。

而且根据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只要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来水、电,天然气,暖气,等等,都需要向小区使用的业主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也就是说,只要消防栓属于小区的管理范围内,在你使用的过程中产生的耗水量,损失等等,需要自己承担所有的费用。

如果是这种情况,使用小区的消防栓,被物业上门收取水费的话,是合理的。

但是向业主收取两万元水费的时候,必须要按照居民用水的价格来收取,因为小区管辖的消防栓水源,也是来自自来水公司。

每立方的价格适合使用的自来水一样,一个很简单的例子:

如果你们小区的水费是每吨5元的话,因为家里失火,使用消防栓水量高达:5000吨,按照规定的标准,物业收取25000元即可。

如果物业不按照小区的收费标准,而是故意提高价格,按照每吨10元,来收取费用的话,是绝对不合理的,像这种情况,直接可以走法律程序。

根据以上的规定来看的话,如果是家里失火,使用小区管辖内的消防栓,那么所耗的水量,都是需要收费用的,小区物业人员上门收费是属于合理的。

但是收费的2万元水费,必须要和规定的耗水量以及单价相等才算合理。

这种情况必须要求小区物业人员,出示一些相关的证明,比如:耗水量的证明,每立方米水费单价证明 。

只要符合2万元的水费标准,都是属于合理的行为,但是对于一些不合理的行为,一定不能妥协,要严厉的打击物业这种薅业主羊毛的情况。

对此,你觉得物业收取两万元水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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