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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为何很少发生“强奸案”?难道古人素质都很高?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强奸的诱因分析:

第一,基本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

人人都有基本的生理需求,当性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时,部分人就会挺而走险。而古代以农业为主,大部分人都以务农为生。受限于交通不便,加上古代统治者严格限制人员流动,老百姓也不愿意流动。除非发生战乱或大灾荒,否则很少有大规模的人口流动。

夫妻长期生活在一起,基本的性需求能得到满足,也就基本没有强奸别的女性的欲望了。




第二,视觉触动神经,见色起意

当一个年轻力壮的男人看到一个年轻漂亮,衣着打扮性感暴露的女子时,就难免会产生难以控制的心理欲望。

古代女性思想很传统,衣着保守。未婚女子很少见陌生人,尤其是陌生男子,故有半步不出闰房之说。大都以在家相夫教子,操持家务为主,很少走出家门。即使偶尔外出,也是犹抱琵琶半遮脸,更不会衣着性感暴露,引起男人的欲望了。


笫三,受黄色影片或书刊影响寻求刺激

某些人受到淫秽色情影片或书刊影响,不满足于基本的性生活,希望寻求刺激。

古代没有淫秽色情影片的影响,老百姓思想较为单纯。古代青楼妓院合法化,即使有个别读书人,受到某些淫秽书刊所影响,也能在青楼女子身上得到满足。


以上所说的强奸的诱因基木消除了,那强奸案自然就大大减少了。

下面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古代很少发生强奸案的其余原因

古代阶级地位分明,地位高的贵族可以为所欲为,地位低的普通老百姓经常会受到欺凌。普通家庭的女性被贵族子弟强奸,即使告官也不会立案处理,只能忍气吞声,逆来顺受。

古代女子极看重贞节,即使被侵犯也会忍气吞声,羞于告人,个别刚烈女子会选择自杀,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古代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对普通老百姓犯罪刑罚极重。一般的老百姓慑于律法,都是循规蹈矩,很少敢于干违法犯罪的事情。

以上就是为何古代很少发生强奸案的具体原因。我是#爱过亦痛过,欢迎大家点赞、讨论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原因如下:

第一,古代强奸作案不太容易。

古人和现代不同,基本都是农民,根本就不流动。

而农民时代都住在村里,周边几乎都是熟人或者亲戚,几乎没有什么流窜的歹徒。

而强奸案的特点是,如果是熟人作案,基本逃不掉,只有流窜逃犯作案才不容易抓住。

那么,古代强奸作案几乎是必破的案子,哪个强奸犯会这么傻?

第二,文化不同。

日本侵华以后四处为非作歹,大汉奸王克敏曾希望日军收敛一下。

他认为以往中国的军阀士兵是抢劫但不强奸,而日本兵往往以强奸为主,抢劫为辅,尤其强奸以后还要杀人。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强奸是比抢劫,甚至杀人更为严重的罪行,而且为世人不齿。

日本人整天强奸妇女,被中国老百姓认为是穷凶极恶的下三滥、没有人性和羞耻感的野兽,当然不可能合作。

其实中国从古至今都是如此,对强奸犯颇为蔑视。

今天看守所新手的犯人,如果知道是强奸犯一般都会挨揍,经常会被欺负。

就算犯罪的坏人们看来,强奸犯也不是个东西。

由于这种现象,除非是流窜各地的流氓匪类,其他罪犯基本不会强奸作案。



第三,古代妓院不罕见。

大家看看古代的小说,就会发现到处都是妓院或者楼凤。

《水浒传》中,上到皇帝的情人李师师,下到宋江包养的阎婆惜,其实说通俗点都是妓女。

即便在一些小县城,小镇子,也不难找到妓女,反正到处都不缺做皮肉生意的。

而且既然能够做这行生意,妓女怎么也要年轻漂亮,聪明风骚,肯定比普通良家妇女要强。

那么,罪犯只要去抢劫金银,拿着钱去妓女那里消费即可,何必强奸其貌不扬的村妇。

《水浒传》中,浪里白条张顺到建康府请神医安道全为宋江治病,却在渡江时中了梢公张旺的暗算,被扔进扬子江,银两也被全部劫去。他仗着高超的水性,从江里逃脱。

结果张旺抢了张顺的金银后,竟然跑到同安道全相好的妓女李巧奴那里消费。

就是这个道理了。



第四,古代强奸罪都是重判。

以满清为例,强奸犯直接判处绞刑,就连强奸未遂也要判处杖刑100下,还要流放到3000里外做苦工。

至于轮奸妇女、奸淫幼女等恶性强奸犯罪,基本都是斩立决,毫不留情。

大家要知道,满清的绞刑相对痛苦较小,还留个全尸,算是比较温和的刑法。

砍头就是死无全尸,有时候要连续砍几刀才能砍下头,是惨烈的刑法。

明朝也是差不多,强奸犯一律绞刑,如果是非常严重的强奸案,比如强奸女童、尼姑、老太婆之类,甚至可以认定为人伦大罪而凌迟处死。

清代扬州有个20多岁帮工,诱骗试图强奸邻居家未满10岁女童。结果犯罪的时候,女童由于疼痛而哭喊,导致强奸并没有成功,属于未遂。

然而因为这是涉嫌奸淫幼女,即便是未遂也被斩立决。


还是扬州有个店老板,垂涎邻居一个20岁女孩的美色,趁着她父母不在家,持利刃翻墙入屋,试图使用暴力强奸。没想到,女孩很刚烈,拼死反抗。店老板无法制服女孩,搏斗时就戳了女孩一刀逃走。被捕后虽然也是强奸未遂,却有持械伤人的情节,女孩也身负重伤,老板被判处斩监候(斩监候为“斩立决”的对称,是指明清时对于判处死刑的罪犯,不立即执行,而是监禁起来等候秋审或朝审复核)。

最夸张的是,清代不但强奸妇女是重罪,强奸男人也是死罪。

嘉庆时代,有两个基佬将一个12岁少年骗入家里,用暴力强奸。虽然受害者和强奸者都是男人,这两个基佬还是被判处绞刑。



其实,这些都是虚的,如果有人在农村强奸作案,被发现以后一般都是就地打死,或者按照宗族私刑直接弄死(手段一般都很残忍,以儆效尤)。这种案子,官府根本就当做看不见,反正死者也不是好东西。

那么,强奸妇女就要没命,谁敢随便做这种事?毕竟满大街都是妓院,又不是找不到女人!



第五,古代妇女晚上基本不上街。

上面说了,古代老百姓基本都是农民。

农民没有晚上点灯的习惯,一般天黑了就睡觉,无论男女都不会离开家乱溜达。

至于城镇妇女,有点身份的平时都不能随便出门。

就算是城镇劳动人民,也不存在也黑了还到处跑的。

另外,古代基本都是宵禁的:明清的法律规定更加明确,一更三点(对应现代时间19到21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凌晨3到5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一更夜禁后、五更开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疾病、生育、死丧可以通行。

可见,晚上19点以后到第二天凌晨5点,城里妇女也不能上街。

而强奸案件基本都是在夜晚,强奸犯也就没有作案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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