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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四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

1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月20日收到四平银保监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主要负责人:于春),因一、违法发放贷款二、信贷业务管理不尽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60万元(四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

另外对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如下:

张巍因对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法发放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的违法违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警告(四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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