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月20日收到四平银保监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主要负责人:于春),因一、违法发放贷款二、信贷业务管理不尽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60万元(四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
另外对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如下:
张巍因对双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法发放贷款、贷前调查不到位、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的违法违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警告(四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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