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精神和接续政策有关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动稳经济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回暖。决定在全县开展“助商惠民•乐购平凉”庆双节促销活动。
活动时间
2023年1月31日10:00至2023年3月31日24:00
活动内容
电子消费券将通过
中国电信“翼支付”APP进行发放
(一)发放范围
灵台县居民及来灵人员。
(二)合作商户范围
全县县域内百货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共计40多户。县商务局、中国电信灵台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参与商户花名册。
(三)消费券发放金额及时间
电子消费券活动计划发放电子消费券20万元,共发放三次。
第一次发放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上午10:00。
第二次发放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上午10:00。
第三次发放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上午10:00。
(四)电子消费券类型
共发放以下六类通用消费券,分别为:
①满30元减10元电子消费券;
②满60元减20元电子消费券;
③满150元减50元电子消费券;
④满400元减100元电子消费券;
⑤满800元减200元电子消费券;
⑥满1200元减300元电子消费券;
(五)消费券领取及使用方式
1. 消费者登录“翼支付”平台后,定位至灵台县;在首页背景图点击“电子消费券”活动图片进入后点击“灵台县消费券”领取,活动期间,每个消费者在每个发放周期内最多抢6张消费券。
2.消费券使用方式。消费者成功获取消费券后,可在县域参加活动的商户消费结款时,使用中国电信“翼支付”APP扫一扫付款或出示付款码商户扫码使用,消费券可自动抵扣相应的金额。单笔消费金额达到消费券使用额度的,消费券自动生效,抵扣相应金额;单笔消费金额未达到消费券使用额度的,则无法使用。
3.消费券使用期限。次电子消费券每轮有效使用期10日(第二次和第三次发放前领取消费券和未核销消费券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发放时间),自消费券成功领取时计时。若在10日期限内未消费使用,消费券将自动失效,失效后由发放平台收回在次轮进行投放。
特此公告。
灵台县商务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灵台分公司
2023年1月29日
灵台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参与商户花名册
来源:灵台县商务局
出品: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曹红远
编审:马文军
审核:杨彦东 刘 娜
投稿邮箱 ltxrmtzx_bf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