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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不动产可以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适用范围、申请主体、办理流程不动产登记权利人遗产

近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漳州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通知》,为市中心城区遗产管理人提供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该举措将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领域改革,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一、适用范围

市中心城区(市本级及芗城区、龙文区)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可参照执行。

二、申请主体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遗产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置,且遗产管理人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的。《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由遗嘱执行人担任、继承人推选担任、继承人共同担任等其他情形的,不在本通知确定的申请主体范围内,申请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公证处免费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开始后,遗产管理人应依法履行管理遗产职责,在清理遗产并制作清单、分割遗产时,涉及不动产处理且需要以非公证形式申请不动产继承登记的,由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作为申请主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三、办理流程

(一)材料核验

受理登记前,由遗产管理人、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材料核验。

(二)申请受理

经材料核验后,由遗产管理人和取得不动产的权利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其他未取得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申请书上对该不动产的分配进行签字确认。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三)公告登簿

申请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附件一:


附件二:


办理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596-2066973。

来源: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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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漳州楼市情报/漳州楼市网www.0596loushi.com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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