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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关于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日,上交所发布通知,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如下: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顺利开展,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和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持续监管和交易组织及监管等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上述9项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8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事务部,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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