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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大后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建议低碳碳交易新能源碳金融金融机构



当前全球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防范和抵御气候风险、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成为全球共识。各国加码光伏、新能源汽车产业,寻求清洁能源替代方案,欧美同步在“碳关税”上发力,利用碳价国际传导强化欧美国家全球碳定价核心地位,构建新型绿色贸易壁垒。全球向低碳清洁能源转变,不仅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更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社会平稳运行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因此,可持续发展投融资是未来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相应的政策框架、计量标准和治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商业银行也面临全新的机遇和挑战。

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

“双碳”目标提出后,我国迅速构建起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其中,2021年10月24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可视为“1”,同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则是“N”个文件之首,两者共同构成贯穿碳达峰碳中和两个阶段的顶层设计。之后,中央层面陆续出台“N”系列政策,包括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分领域、分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科技支撑、能源保障、碳汇能力、财政金融价格政策、标准计量体系、督查考核等保障方案以及各省具体实施政策。随着“1+N”政策体系基本形成,我国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改革方向已基本明确,涉及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业节能降碳增效、城乡减排固碳、交通绿色低碳、循环经济降碳、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碳汇巩固提升、全民低碳生活八大领域的重点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以及“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四大方面的绿色发展要求体现在上述八大领域的具体任务中,落实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契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目标要求。

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点任务

能源和电力领域。根据党的二十大要求,我国能源领域的重点任务是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确保能源安全。一是“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双控’制度”。化石能源领域将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规划累计改造6亿千瓦),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二是“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提升风、光等新能源消费比重,预计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将达到18%左右,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2060年达到80%以上。三是加强终端用能的清洁替代,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2025年将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对于电力领域,煤电由提供电力、电量的主体性电源,向提供可靠电力、调峰调频能力的基础性电源转变。电力系统的重点任务是保障安全性和可靠性,以及建立高效运转的电力市场,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高碳行业领域。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交通、建筑等高碳行业既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支撑行业,也是碳减排的主力军。交通领域将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动城市公交和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建筑行业占全国碳排放的50%以上,低碳转型迫在眉睫。但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环节多,难以实现精细化全流程管理,且建筑存量大,碳排放高,亟须转变生产模式,向全产业链模式转型(如装配式建筑),注重建筑全生命周期成本和碳排放管理。

绿色低碳消费领域。生活方式的绿色低碳转型,也是推进“双碳”目标任务完成的重要路径之一。当前亟须完善绿色低碳消费制度,促进绿色消费。根据2022年《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未来需要培育绿色低碳消费市场环境,发挥绿色金融对零碳、低碳、负碳产品的消费引导作用;发挥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消费引领作用;完善绿色低碳消费监督管理制度,如建设绿色消费信息平台、信用平台,培育碳普惠市场,开辟个人、个体碳汇交易渠道,建立个人、机构、社会主体低碳消费激励机制。

适应气候变化领域。应对气候变化,适应和减缓同等重要。“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至2035年,我国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工程和专项行动包括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重点工程、农业与粮食系统适应气候变化专项行动、气候变化健康适应专项行动、城市适应气候变化专项行动等。

碳交易市场。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交易市场正式开市,经过一年的实践,全国碳市场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但作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未来还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一是碳市场的扩容。除电力行业之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其他生产制造领域的行业也将被纳入,配额总量将从目前的45亿吨扩容到70亿吨,覆盖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60%—70%。二是随着碳市场行业扩容和交易主体增加,碳市场的交易率和交易量将大幅提升(目前我国碳市场的交易率不到4%,而欧盟碳交易市场交易率超过400%)。随着碳市场金融化不断提升,更多资金将流向碳市场,二级市场也将进一步开发。三是形成以全国强制性碳交易市场为主体,自愿碳减排市场和碳普惠交易为补充的综合发展体系。

财政与金融领域。为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财政部综合运用了财政资金引导、税收调节和政府绿色采购等多种政策措施。未来将根据《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不断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金融领域重点任务是构建完整、高效的“气候投融资体系”,包括气候投融资项目界定标准、碳核算与气候信息披露要求、绿色金融与转型产品创新等。气候投融资标准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研制“转型金融”目录,明确金融支持高碳行业和项目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范围。碳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生态环境部将组织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建立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碳计量和监测体系,建立重点行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以及在试点地区针对企业和个人建立碳账户。除现有《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外,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和碳排放核算标准,研究出台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时间表和路线图。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将重点开发支持高碳企业向低碳转型的转型金融产品,设立转型基金,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支持建筑与工业节能减碳,低碳供应链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减碳,碳汇市场支持减碳项目等产品和服务。

商业银行业务机遇与应对建议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意味着金融风险应对和金融服务模式的变革,同时也是金融业务转型发展的重要契机。在新发展阶段,商业银行应积极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将企业社会责任与银行业务有机结合,优化或重构管理机制和业务体系,探索高质量、可持续经营之路。

风险管理:重视ESG风险

商业银行应按照《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要求,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重点关注信贷客户的ESG风险。一是加强行业研究能力,及时完善和更新绿色产业和涉碳棕色产业有关的信贷政策,并针对气候风险敏感型行业制定差异化风险管理和风险定价。二是加强对高碳资产的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在保障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同时,渐进有序降低资产组合的碳强度。例如,定期开展气候环境风险压力测试,评估高碳行业和企业承受气候灾害、行业变迁、碳价格、技术变革、非化石能源替代以及调整商业模式适应低碳经济的能力,重视行业间的风险溢出和传染。三是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投后贷后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并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措施,建立气候环境风险监控名单、白名单、退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此外,跟踪企业转型效果,定期评估企业未来转型潜力,更新名单,为企业提供“一户一策”的针对性转型金融服务。

营销策略:重视“行业+客户”

在传统能源行业,商业银行应在稳定支持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同时,增加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投放。重点支持传统能源低碳转型、节能改造以及减污降碳相关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的行业龙头企业。在新能源领域,商业银行可结合各省市能源发展规划,服务好分布式光伏、风力、生物质能、氢能、储能和智能电网的发展。其中,风力或光伏发电重点开拓中大型民营企业、优质上市公司及其供应链金融上下游企业客户;智能电网重点营销大中型央企、国企及其供应链金融上下游企业,如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

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等制造业中的高碳行业低碳转型方面,商业银行可依托已有的绿色金融基础,开发与转型项目绩效指标相关联的信贷产品、基于碳排放权的信贷产品以及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信贷产品。对于高碳企业中的高杠杆企业、中小企业以及需要尝试新技术的企业,可发挥综合化金融服务优势,创新转型金融产品与服务新模式。

在交通运输领域,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传统交运节能改造和交通运输电气化,重点服务新能源汽车设计制造、“油换电”推广、智慧充电桩、氢能等,聚焦新能源汽车等行业排名靠前的新兴龙头民营企业及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关联企业,按照“行业+品牌+零部件”的模式,创新生态金融服务。

在建筑业低碳转型方面,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聚焦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改造行业的大中型央企、省级地方国企及其供应链金融上下游企业开展业务。

此外,关于生物质能规模化利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绿氢”)以及化石能源制氢与碳捕集封存(CCS)技术结合的“蓝氢”、储能等行业,都有望帮助能源、交通、建筑、工业领域行业深度脱碳,是未来实现碳中和过程中能源领域的前瞻发展方向,商业银行应加强行业研究,提前布局,抢抓业务机遇。

业务创新:重视“商行+投行”

在基础产品和业务方面,公司金融板块应完善绿色信贷、可持续性挂钩贷款、低碳存款(如低碳存款证)等产品,探索运营碳期货等衍生产品和业务,积极尝试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排污权质押融资、碳资产质押融资、碳租赁、碳资产证券化等新兴业务和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创新型业务;金融市场板块应开发气候债券、绿色金融债、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特色产品;零售与普惠金融板块应开发绿色消费贷、低碳信用卡等产品。子公司层面,发展气候友好装备融资租赁服务业务、低碳理财产品等。

潜在业务探索方面,未来商业银行可将新能源等绿色低碳资产通过ABS、REITs等方式盘活,打造资金资产闭环运作模式,提高资产周转率,实现轻型化运营。如积极开发新能源基础设施REITs,围绕公司绿色信贷、绿色消费贷等开展ABS业务。此外,商业银行可借鉴同业经验,研发碳账户,跟踪企业和个人碳足迹,深度了解客户需求,积累客户数据资产,开发相应的碳金融产品和服务。

信息系统:建立可持续金融工具箱

一方面,应加强可持续金融工具建设,包括绿色业务识别工具、环境效益测算工具、投融资组合碳核算工具等。特别是投融资组合碳排放、碳足迹计算难度较大,应从方法学、客户数据来源、计量方法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建设。另一方面,将金融科技嵌入碳金融业务,重点做好碳经济大数据管理,积累并拓宽碳经济数据资源。提升数字在碳金融中的支撑作用;提升碳金融的适时管理、跟踪监督、预警报警作用,实现对碳金融服务对象的精准画像;打通商业银行与全社会有关碳金融大数据的平台交换。

公司治理:将环境和社会价值纳入治理目标

商业银行未来应将可持续金融纳入业务发展规划,进行体系化建设和管理,包括组织管理、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设、投融资流程管理、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助力客户和价值链减碳。特别是在信息披露和市值管理方面,商业银行应增加披露频率,多维度披露环境信息,提升披露质量。建议采纳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特别工作组(TCFD)、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和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发布的《使用GRI和SASB标准进行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实用指南》建议,以提高透明度和披露质量。

(本文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碳中和目标下清洁能源省域消纳机理及路径研究:基于多尺度空间视角”﹝7217313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银行数字化转型与货币政策传导有效性研究”﹝21CJY066﹞、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项目“行业关联视角下我国商业银行气候风险管理模式研究﹝2022-ZZ-150﹞”支持)

作者:沈维萍,单位:华夏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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