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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工家庭用公积金互助购房政策延长 近期各地房产利好政策盘点首付款沈阳市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

栋察楼盘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日前在活动中透露,为稳定经济增长,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出台系列举措,持续实施公积金助企纾困政策,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更好服务沈城缴存企业、职工。

据了解,2020年4月,沈阳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及配偶可就增设电梯费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需增设的电梯住宅为老旧小区,拥有房屋产权的多是城市老龄化人口,符合提取公积金条件的职工范围偏小,不能充分支持增设电梯的资金提取需求。

对此,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扩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人范围,除符合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范围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其子女及夫妻双方父母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分摊费用。

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方面,沈阳市已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

职工购房时限由原来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即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工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在2023年8月31日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购房全款。

山东: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登记模式

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政策提出,支持各市采取发放购房消费券等多种形式促进住房消费。对新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可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支持。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登记模式,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对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允许各市适当上浮公积金可贷额度。该项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哈尔滨:非哈市户籍在哈购新房可享万元补贴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具有哈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或第三胎的家庭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农业户籍的购房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农业户籍的购房人进城购房并取得居住证且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条件的,由所在区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保障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山东威海:购买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至20%

2月6日,山东省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此次共涉及六个方面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据该通知内容,威海市下调首套住房首付比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

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放宽申贷缴存时限。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限由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放宽至6个月。

放宽商转公申贷条件。商转公贷款取消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的限制,调整为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即可申请。

支持首付款提取公积金。职工在威海新购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公积金,并可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由每人每年最高9600元提高到12000元。

责任编辑:李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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