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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与广州中山两地试行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跨城互认

中国质量报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中山市市场监管局达成一致意见并分别签订了食品经营许可跨城互认协议。即日起,深圳与广州、中山两地试行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跨城互认改革,实现企业“一地办证、多地经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在印发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激发市场活力 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曾明确推进此项改革。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且食品营业执照不能异地使用。2021年11月,《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以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为首批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城市,并提出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的纵深推进,百姓异地创业的情况越来越多,促进区域一体化、构筑“共同市场”,已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

此次互认改革后,三方将通过建立共商协调机制,打破地区分割界限,创建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助力食品经营企业抢抓大湾区融合发展先机,推动规模化企业快速跨区域高质量发展。跨城互认合作的事项由跨城地食品监管部门按照“客观务实、风险共担、共谋规划、协调推进”的原则落实,由跨城地的市场监管局通过建立业务对口联络机制、信息互通协调机制、协调监管机制、协同应急机制、食品安全联合行动机制、制约管理机制等强化辖区食品经营单位监管。

具体来看,深圳与广州的首批互认事项包括中央厨房配送资质互认和自动设备售货商跨城摆放设备资质互认。根据互认协议,企业在广深两地任一区域设立中央厨房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许可的,可在广深两地跨城设置的所属餐饮门店配送许可范围内的食品,中央厨房在跨城地无需再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对于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企业,在广深任一地依法注册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可在广州、深圳行政区跨城摆放自动售货设备开展预包装食品销售,在跨城地无需再申报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深圳与中山的首批互认事项包括中央厨房配送资质互认和餐饮管理企业资质互认。在深中两地任一区域设立中央厨房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许可的,可在深中两地跨城设置的所属餐饮门店配送许可范围内的食品,中央厨房在跨城地无需再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对于餐饮管理企业在两市跨区域经营的,仅在深中任一地依法注册,即可在深圳、中山行政区内享有与当地餐饮管理企业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据悉,“跨城互认”企业存在以下相关情形的,将被取消相关经营主体的“许可资质跨城互认”资格:一是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二是经营的食品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三是涉嫌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或因违背信用管理规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该局还将开发中央厨房配送门店和自动售卖设备布点线上备案系统,与广州市、中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实现跨城食品经营项目监管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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